买房后涉及到交房。当然,并不是说业主只需要在交房协议上签个名就可以了。这个时候,他们还是要真正验收房子,但是会有一些事情需要特别注意。业主收房有哪些注意事项?请从下面了解。
一、业主收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不需要在《收房通知书》上签字。
《收房通知书》是开发商为了证明自己没有交房违约(虽然原则上无法证明,但有关部门同意证明,所以业主必须防范。)并提前提醒业主。
2、在房屋交接现场,千万不要先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名,再收钥匙。
由于中国目前的特点,只要业主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字,即使房屋真的不符合交付条件,业主也很少胜诉。
3、交付凭证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没有上述任何一项,业主有权拒绝关闭房屋。但这些凭证只能由开发商单方面制作,并不是确认房屋合格的关键凭证。
4、“综合验收”是建委组织对整个竣工社区质量、设计、规划、消防、环保等方面的综合检测。
依法,未通过竣工综合验收的房屋不能交付。因此,通过综合验收是交付房屋的关键。
5、房屋通过综合验收并不一定意味着合格。
许多案例表明,一些房屋在开工前已经获得了政府签署的所有检查文件。我们不打算评估政府,只是提醒业主不要只看一些文件,最好自己进行现场检查。因为中国仍处于很大程度上的自助救济阶段。在现场检查房屋时,业主有权要求检查房屋施工图文件。因为业主有权知道房屋的真实情况。没有施工图作为参考,无法知道房屋是否按图纸施工,是否符合中国批准的标准,房屋的实际情况是否与应当一致。施工图文件可向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索要(开发商应将相关图纸交付物业)。
6、交付房屋时,应索取加盖维修基金窗口专用章的《物业维修基金支付凭证》和加盖契税收入财务章的《契税完税证明》,并在合理期限内取得。
如果开发商未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维修基金和契税,则无法获得上述两个凭证,那么业主将无法获得产权证书。
二、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注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验证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承担商品房的保修责任。”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可以交付使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实用说明书制度》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交付住宅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室内)》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给业主。”
如果开发企业非法交付房屋,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委员会反映,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究开发企业违约的相关责任,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业主在验收房屋时,必须注意上述事项,以免对自己的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害。当然,如果你能在专业人士的陪同下接受,当然,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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